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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30 08:49:07 浏览人数: 作者: 液压万能试验机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2022年10月8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新亚制程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伍娜,未能充分关注公司风险事项,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伍娜及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第一,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是“办理信息公开披露事宜”,不包括“查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二,不知情、未参与案涉两笔资金占用的业务审批或财务审批;未查明前无法将其界定为“公司风险事项”;已对两笔业务充分关注、积极履职,向原控制股权的人发函确认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披露情形。第三,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职责是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报告义务,在未“知悉”前不负有报告义务。第四,在关联方否认资金占用的情况下,无义务、客观上也无法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作出准确判断;直至审计机构确认后作为董事会秘书才能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第五,任职期间已履行与职位相匹配的职责,充分勤勉尽责,包括督促披露、问询大股东、组织董监高培训、积极努力配合核查等。第六,董事会秘书不具有充分关注资金占用相关风险的职责,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董监高的一般性责任不应在董事会秘书处被特别放大,不是资金占用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七,对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完成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促使原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款、维护广大中小股民利益等,存在重大立功情节。第八,有不处罚董事会秘书的同类案件,前期广东证监局未对其处罚。综上希望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负有保证责任,其中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第二,案涉事项发生在监管部门已经对公司前期资金占用等情况做核查之后,在公司资金占用风险已经显露的情况下,伍娜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充分关注风险领域,未能尽到与之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履职行为。不知情、未参与等不构成免责事由,根据现有证据及申辩材料等,不足以说明其已经勤勉尽责,应对案涉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及的其他处罚案例,由于个案情形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简单类比。我局综合考虑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任职履职情况、涉案参与程度、配合调查情况等因素,将其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上,对伍娜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能够最终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